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23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0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23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06 |
公文时效 |
为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规定,结合玉泉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新发展阶段,将禁牧工作与发展舍饲圈养、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产业经营方式转变,彻底解决牲畜毁坏林草植被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守住生态安全边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
三、禁牧休牧范围
(一)禁牧范围
依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禁牧范围为玉泉区行政区全域。以街道、乡镇、村委为单位,主要包括:行政区域范围内涵盖的小黑河镇、西菜园街道办事处、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等的乔灌木林地、草地及湿地边缘等重点区域和城区,中、幼林内严禁放牧。五年后调整更新。
(二)休牧范围
依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未纳入禁牧范围的草地区域可依法采取休牧的生态保护措施。除禁牧区外,国土三调中的其他草地划定为休牧区。
禁牧、休牧范围见后附表(附件一、附件二)
四、禁牧休牧期限
(一)禁牧期限
五年,即2022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期限届满,重新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二)休牧期限
休牧期2022年--2027年,每年3月20日--5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休牧区域及期限予以适当调整。
五、禁牧方式
在禁牧区域和休牧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 立玉泉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人事调整、自然更替):
组 长:南 男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继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朱朝峰 区政府办主任
孙 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赵世英 区林草分局局长
贾小冬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永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尚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贺瑞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英 区财政局局长
荣晓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小平 区城管局局长
李和平 区水务局局长
姜丞曜 区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云建平 文旅局局长
杨遇春 信访局局长
韩 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德龙 区审计局局长
张虎平 区统计局局长
纳 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峰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连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殿坤 小黑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文刚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国成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俊平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帆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制办公室, 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调度、统计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优化禁牧休牧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禁牧休牧工作提供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分局局长赵世英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飞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护林护草员、林长制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八、工作职责分工
玉泉区禁牧工作职责职能依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林长制工作要求制定,各级林长在禁牧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将禁牧休牧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片区林长为本责任区域内禁牧工作主体责任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好禁牧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 部门工作职责
区林草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禁牧休牧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承担玉泉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区发改委: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将禁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做好禁牧工作的资金保障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导改良本行政区域内牲畜种类,推行舍饲圈养,加强禁牧休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在湿地、堤防、护堤地放牧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涉农街道对阻碍禁牧休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各镇、涉农街道在禁牧休牧过程中发生的涉暴事件依法处置。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应诉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各镇办在禁牧休牧过程中依法行政。
区信访局:负责接访禁牧休牧上访群众,以及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回应工作。
镇、涉农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工作,成立禁牧休牧工作专班,建立禁牧休牧联防工作机制,掌握本辖区食草性牲畜存栏头数,建立养殖户档案,组织开展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处置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做好禁牧休牧工作,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禁牧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根据行政执法主体的需要,负责配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在禁牧休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群体性、复杂性治安事件依法处置。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禁牧法律法规,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使禁牧政策家喻户晓,让全社会支持禁牧工作。
(二)属地工作职责
小黑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4个)、裕隆工业园区为所辖区域内实施禁牧休牧主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牧休牧工作,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林草管护网络,加大对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护林员、草原管护员,优先聘用在禁牧休牧工作中牲畜全部出栏、退养、转产的农户,整合配备林草管护员,“定格、定员、定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小黑河镇所属各村委员会(辖域内的5个社区及29个行政村)按照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相关制度,做好养殖户的禁牧政策宣传、劝导和监督工作,各村委会、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工作。
九、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及时向各镇办村及街道传达区委关于全面禁牧工作调度会的会议精神,发布禁牧通告,公布禁牧休牧范围和时限,在显著位置设立禁牧标志,形成巨大声势。各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禁牧休牧制度,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切实增强农牧民保护森林和草原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同时建立禁牧休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禁牧休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优化禁牧休牧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禁牧休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信息互通,促进联防联治。
(二)组织实施全面覆盖
小黑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裕隆工业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各负其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镇办村、街道要严格实行禁牧工作专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包片领导,在每个禁牧休牧区域立牌定桩,明确界线和责任人;同时,区、街道、村要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全面开展禁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与护林员、草管员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区域范围,严加巡护,严防进入禁牧区域偷牧,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执法人员查处;各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对组群散放、牧夜牧、屡禁不止的毁林毁草行为给予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巡查监督
区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强化禁牧休牧监督管理。要建立禁牧休牧巡查制度、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休牧期和放牧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巡查上一年度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建立完善禁牧休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禁牧工作常态化。各镇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四)总结考核
通过工作实践,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休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休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巩固禁牧成果。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科学封禁,创建绿色屏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22年 9月30日
附件1:面积
坐落单位 | 亩 |
百什户村 | 1890 |
班定营村 | 1258 |
大库伦村 | 442 |
当浪土牧村 | 378 |
东二道河村 | 650 |
东甲兰营村 | 869 |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 | 80 |
沟子板村 | 331 |
郭家营村 | 773 |
后八里庄村 | 68 |
后本滩村 | 143 |
后毛道村 | 135 |
后桃花村 | 125 |
贾家营村 | 156 |
姜家营村 | 1614 |
金川南区 | 38 |
寇家营村 | 303 |
连家营村 | 1814 |
茂林太村 | 861 |
密密板村 | 834 |
民案村 | 614 |
南台什村 | 993 |
南营子村 | 72 |
前八里庄村 | 164 |
前毛道村 | 355 |
前桃花村 | 344 |
沙梁子村 | 305 |
讨卜齐村 | 4221 |
讨尔号村 | 60 |
田家营村 | 1204 |
乌兰巴图村 | 890 |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 | 184 |
西二道河村 | 186 |
西水磨村 | 37 |
西瓦窑村 | 32 |
新村 | 851 |
新河营村 | 71 |
新胜村 | 2543 |
兴旺庄村 | 345 |
杨家营村 | 895 |
一间房村 | 567 |
裕隆工业园区 | 197 |
章盖营村 | 641 |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 | 3275 |
总计 | 31813 |
附件2:玉泉区禁牧区影像图
附件3:玉泉区禁牧区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