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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CZ/2023-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CZ/2023-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公文时效

关于对玉泉区2023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2-01 15:00 来源: 财政局

区属各预算单位:

我区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支出。同时对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查的有关情况及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关要求等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2023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查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审查方法是以各部门2023年预算总量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安排,对部门和单位新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原则上从部门预算总量中调剂解决,如确实无法调剂的,财政视情况予以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算审查说明

1、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区人社局工资审批单进行审查。

2、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照《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区本级部门2023-2025年财政规划和2023年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

(二)项目支出预算审查说明

各部门项目预算严格按照《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区本级部门2023-2025年财政规划和2023年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文件确定的编制原则进行审查,对于部门因安排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以及涉及以个人核算的民生类支出,审查时予以足额保障。对于部门申请安排的项目不符合上述编制原则的、财力又不足以安排的,审查时不予安排。

二、部门预算执行相关要求

(一)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均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依规审核拨付。

(二)会议费支出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控制数,不得挤占“三公经费”以外的资金进行安排。凡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项目必须单独申请,并列入对应的“经济科目”中。如在项目经费申请和使用中混淆“三公经费”支出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和支付。

(四)为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部门申请,报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如涉及重大项目调整,需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不可抗力或落实国家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追加事项。

(六)2023年已批复的预算或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预算指标,预算单位要及时依规使用,当年1225日前资金指标有结余的,财政将收回资金,并不再予以追加。

三、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要求

(一)公开主体: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

(二)公开内容: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为:1、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2、批复部门预算的附表包括:收支总表(公开01表)、收入总表(公开02表)、支出总表(公开03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公开04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09表)、部门项目支出表(公开10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11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12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三)公开途径: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预算公开专栏上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四)公开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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