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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SF/2023-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SF/2023-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效

玉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玉泉区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2 10:02 来源: 司法局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切实加强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稳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厘清职责边界。

各单位要按照权责职能,做好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苏木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各单位要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与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无缝衔接的配合机制,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

二、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协调协作。

(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与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1、处罚事项赋权前的已结案件,案件资料由负责办理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由负责办理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保存档案资料。对于赋权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苏木乡镇(街道)的,负责办理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与苏木乡镇(街道)协商、视情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苏木乡镇(街道)后,苏木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管辖的,或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苏木乡镇(街道)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2、苏木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在移送案件时,移送方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时,移送方应当提交行政案件移送书、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对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列出清单;对依法先行处置的涉案物品,移送方应当将留取的证据和先行处置所得款项一并移送。受移送方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受理并出具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

3、受移送方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与移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

4、受移送方接收案件或者在明确案件由其管辖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移送方所取得的证据,经受移送方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受移送方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移送方配合的,移送方应当予以协助。案件移送应当以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或苏木乡镇(街道)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建立相互告知制度

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告知制度。苏木乡镇(街道)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告知有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有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查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苏木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苏木乡镇(街道)查处。

2、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告知制度。对赋权的行政处罚权涉及的相关领域,办理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责任制。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进行登记,将违法线索移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举报人移送情况。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当告知移交违法线索的机关,并由有权处理的机关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但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级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赋权苏木乡镇(街道)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苏木乡镇(街道)作出的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苏木乡镇(街道)应按区级行政执法单位需要及时反馈。

4.与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苏木乡镇(街道)提供的数据资料)。

5.苏木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对接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共享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通过网络系统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实现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各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公示时限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信息。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依据保密等法律、法规不能提供的信息,不属于信息共享的内容。

(四)、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1、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苏木乡镇(街道)与相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建立联合执法协商制度,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合执法工作等。协商会议应定期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即时安排召开。

苏木乡镇(街道)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可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开展联合执法;苏木乡镇(街道)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区级行政执法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对接到通知后拒不处理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苏木乡镇(街道)应当向区司法局报告。

苏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明确联合执法联络人,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2、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对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由有关机关分别管辖的,应当分别立案,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五)、建立执法协助制度

1、苏木乡镇(街道)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的,可以书面请求有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刁难。协助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苏木乡镇(街道),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派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结论。

2、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协助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学习、集中培训、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3、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必要时协助做好固定证据、现场控制等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危险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机制对于保障部门相互衔接配合、厘清权责边界、规范行政执法,让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重要性,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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