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SD/2023-001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石东路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D/2023-001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石东路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公文时效 |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领取待遇人员合法权益,从2023年11月起,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开始分批对超期未认证的退休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请2023年还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抓紧时间通过手机下载“内蒙古人社”APP完成认证。已经停发待遇的人员,在认证成功的次月自动恢复并补发待遇。
对于异地居住且手机APP认证通不过、身体瘫痪等原因无法配合认证的特殊群体,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认证:
1、打印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提供待遇领取人持近期报纸的4寸照片一张;提供待遇领取人、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将以上材料一并报至领取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处理;
2、致电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0471-5181334),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方式的认证服务。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471-5181334 0471-518132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大厦1202室
邮箱:180471066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