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公文时效 |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切实防范和化解办学风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内教发展〔2024〕38 号)及市教育相关要求,2024年2月初开始,玉泉区教育局对我区民办学校开展了办学行为专项排查行动,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
玉泉辖区内现有民办学校6所,各学校均具备办学资质,能够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办学,无擅自挂靠、转让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行为。
二、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
经排查,我区有3所民办学校无自有办学场地,采用租赁的方式开展办学行为。其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小学存在办学许可期限内,办学场地租赁期限届满情形,玉泉区教育局已督促该校负责人尽快上报学校场地情况;负责人表示正在走续签程序,仍租用现有场地继续办学。
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均无侵占、挪用、抽逃学校财产情况,无租用、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各学校均依法依规建立会计制度,无非法集资情况。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
按照各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学校招生计划,2023年我区计划招生合计1530人,实际招生1008人。招生对象多数是在玉泉区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存在跨区域招生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信息采集、同步录取、同步分班;民办高中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分招”政策,认真审核学生“分招”资格,做好数据上报工作,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完成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玉泉区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招生宣传方面不存在不实情况。
四、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4〕8 号)倒排梳理,对我区6所民办学校就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封闭化管理、值班值守、应急疏散等方面着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增加灭火器数量、加强师生日常安全教育与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专职校园保安防范能力和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常规巡检等方式方法来持续防范校园火灾、校舍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对于消防系统已投入使用的学校,要求学校负责人委托第三方公司,设立专职消防维保人员,对消防系统定期巡查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经与市住建部门及专家沟通,对小规模没有设计消防的学校,在人员密集区域或通道要加大数量设置灭火设施设备,同时对在校师生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同时定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确保出现应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五、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6所民办学校均正常参与年检且年检合格,对于日常排查可进行整改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开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排查工作,是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重要措施,事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研判本地本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我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