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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NM/2024-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2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NM/2024-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26
公文时效

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壮大首府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6 09:58 来源: 农牧和科技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培育壮大首府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培育壮大首府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首府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自治区入围中国农业企业500强的农牧业企业共8家,其中我市5家(伊利排名第6位、蒙牛第8位、优然牧业第60位、牧泉元兴第163位、圣牧高科第262位),占自治区入围企业的62.5%。全市现有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15家(国家级10家、自治区级83家、市级322家)。销售收入突破千万元的172家,其中千亿元以上1家(伊利集团),百亿元以上2家(蒙牛乳业、优然牧业),十亿元以上14家(金河生物、金宇生物、圣牧高科、金海伊利、蒙牛高科、阜丰、正大食品、正大、蒙草、赛科星、齐鲁制药、犇腾牧业、牧泉元兴、草原红太阳),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下42家(现代牧业、额尔敦、宇航人、蒙清等),千万元以上113家(盛健生物、华欧淀粉、阿勒坦、草原小骏马等)。

二、发展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眼培育大龙头、构建大集群、彰显大品牌,实施“五化五力”行动,即坚持规模化经营提升龙头带动力,坚持集群化推进提升链条耦合力,坚持科技化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品牌化发展提升市场影响力,坚持多元化投入提升政策保障力。着力补齐龙头企业少、示范作用弱的短板,推动首府农牧业企业做大做强。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2家,超过1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16家。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75亿元,产值达到300亿元。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龙头企业稳定在2家,超过1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18家。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1%;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84亿元,产值达到361亿元。

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龙头企业稳定在2家,超过1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20家。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4家,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家。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2%;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94亿元,产值达到385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规模化经营提升龙头带动力

1.扩大优质原料基地规模。每年统筹不低于6亿元的惠农补助资金,建设350万亩玉米、150万亩杂粮油料、75万亩马铃薯、60万亩苜蓿、燕麦草和4万亩中药材(蒙药材)5大种植基地,重点支持蒙草、正时、友邦、川宝、得胜等重点龙头企业,扩大种植规模,为全市生物发酵、饲料生产、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稳定的原料供给。(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涉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供可靠奶源基地保障。用好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优然牧业、现代牧业、圣牧高科等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智慧牧场”建设,推进精准饲喂管理、疾病防控,提高奶源品质。对201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奶牛存栏达到3000头的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进口奶牛每头补贴5000元;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存栏达到5000只的规模化奶羊养殖场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再补贴200万元;对每年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3.打造高端蔬菜生产基地。持续实施“菜七条”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补助资金,对新建、修缮蔬菜生产设施基地,规模化蔬菜生产者、专业化育苗企业、蔬菜优质品牌创建等给予补贴,培育壮大嘉仕、蒙游记、润泽园、阿勒坦、中清等现代设施农业类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推进现代产业园区建设。整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挥乡村振兴基金和债券作用,在各旗县和玉泉区建设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推动农牧业龙头企业低成本入园经营。到2026年,5个旗县全部创建成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二)坚持集群化推进提升链条耦合力

5.壮大优势产业。聚焦“种好草、育好种、养好牛、产好奶、建好链”,依托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用好国家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3亿元奖补资金;推进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乳业交易中心高效运营;实施“学生一块酪,孕妇一杯奶”行动;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2024、2025、2026年奶业全产业链营收分别突破2800亿元、3500亿元、3800亿元。统筹用好肉类加工产业化项目资金,推动正大、伊知牛、金草原、额尔敦发展肉类精细分割、冷鲜肉等精深加工,构建“养殖—屠宰—精细分割—预制菜—副产品综合利用”产业体系,2024、2025、2026年肉类全产业链营收分别突破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用足用好饲草收储6000万元补助资金,推动阜丰生物、金河生物、正大饲料等饲料加工及生物发酵企业提档升级,2024、2025、2026年营收分别突破270亿元、300亿元、32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

6.发展特色产业。用好国家马铃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工订单补贴等2500万元资金,扶持壮大塞丰、旭丰、华欧淀粉、薯元康等马铃薯繁育和加工企业,构建种薯、加工薯、鲜食薯“三薯并重”和科研、种植、加工、窖储、销售“五路并进”的发展格局,2024、2025、2026年马铃薯全产业链营收分别突破8亿元、10亿元、12亿元。用好杂粮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等2000万元资金,扶持蒙清、宏利元、谷农农业等加工企业发展,开发小香米、燕麦、藜麦、亚麻籽等杂粮系列速食、饮品、苦荞茶、冷榨油等精细加工高附加值产品,2024、2025、2026年杂粮油料全产业链营收分别突破8亿元、10亿元、12亿元。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推进辣椒、豆腐、粉条、葡萄等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草原红太阳、明远、御盛斋、桃李、草原小骏马等食品加工企业发展,2024、2025、2026年食品加工全产业链营收分别突破90亿元、100亿元、105亿元。扶持世纪呼白、瑞沃酒业发展壮大,推动云中酒业、圣泉、武皇等企业提档升级,2024、2025、2026年酒业全产业链营收分别突破8亿元、10亿元、12亿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7.培育未来产业。以奶牛、奶羊、玉米、马铃薯等为重点,组建以龙头企业为牵头单位的创新联合体,依托知名专家,培育壮大赛科星、盛健、种星、塞丰等种业龙头企业,按照产业化模式,上下游联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依托、科技为支撑,区域协同合作、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现代种业体系。围绕乳制品营养与健康、乳品工艺技术与装备、乳品安全与品质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破行业“卡脖子”技术,解决原料基料国产化、乳制品加工关键设备依赖进口等制约乳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推进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将国家乳创中心打造成国际领先的创新平台。用好国家高级别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三大平台载体,推进生物发酵与生物制药产业延伸发展,重点扶持金宇生物、金河佑本等企业加强动物疫苗研发创新与转化,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疫苗项目按照Ⅰ类1000万元、Ⅱ类500万元、Ⅲ类2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

8.培育头部企业。落实奶业、玉米等7大产业链工作推进方案,优先支持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及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参与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农牧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总部,由市本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我市首发上市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市本级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积极协助企业享受自治区上市分阶段奖补政策,奖补额合计不超过1300万元。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围绕高标准农田、设施农牧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农牧业精深加工等方面,参与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营,投资建设运营市内外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开展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运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财政局)

(三)坚持科技化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9.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对新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奖励100万元;对通过国家鉴定的畜禽遗传资源每个奖励50万元。支持培育顶级种公牛,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际前200名或国内前50名荷斯坦奶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100万元,50(不含)—100名的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西门塔尔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中国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CBI)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肉用种公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万元。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10.打造科技支撑平台。对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

11.强化技术装备保障。用好每年6000万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农牧业企业购置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促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为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信局)

(四)坚持品牌化发展提升市场影响力

12.加强品牌创建。按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模式,着力提升“敕勒川味道”品牌影响力。开展“蒙”字标认证,对获“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对新认定的每个获证产品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支持预制菜企业参加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评选,入围全区10强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3.搭建产销平台。用好进博会、广交会、农交会、绿博会等重点展会平台,组织农牧业龙头企业参加产销对接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本地农产品知名度。办好世界奶业大会、中蒙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推动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遴选和培养“品牌推介官”,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

14.全力招大引强。精准对接中国农业企业500强,着力引进一批农牧业头部企业。企业以商招商引入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招商企业按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工信局、农牧局)

(五)坚持多元化投入提升政策保障力

15.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充分利用“人才10条”“引人留人18条”等政策,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研人员发挥职业专长,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200人左右、“三区”科技人才20人左右,开展技术指导和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发展培养龙头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农牧局)

16.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2%以下。用好《农牧业设施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助保贷”“活体贷”“保单质押”等金融产品,为农牧业企业融资每年不少于10亿元。每年统筹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农牧局)

17.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家庭农牧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建立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每年至少创建示范社40家、示范家庭农牧场30家。2024、2025、2026年,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到420个、460个、500个,示范家庭农牧场分别达到350个、380个、410个。(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18.激活社会资本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牧业产业用地需求。设施农牧业企业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兴办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等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落实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四、工作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培育壮大农牧业龙头企业工作的领导,抓好产业链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的推进落实,做好农牧业龙头企业和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牧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农牧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各责任部门要精准施策,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乡村振兴和政府效能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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