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ZF/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ZF/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公文时效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1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发布、悬挂、张贴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 2015年5月4日修正本)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6 |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定期进行整修、清洗或者粉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 |
在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堆放和悬挂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 |
通过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区排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 |
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建搭房屋、棚亭(围墙)、围垦和设置牌匾、收购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 |
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 |
在道路路面、沿石、电杆、路灯杆、树木、居民住宅、商业楼、公用空间、橱窗内等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宣传品、告示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设置广告牌。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宣传品和名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2 |
景观灯光设施没有保持完好,未按照规定时间启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 |
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建筑物立面结构;未经批准已经破墙开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 |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九条 第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5 |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没有按规定负责责任区的卫生、绿化、美化和清雪铲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十九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6 |
设置单位未保持户外广告整洁、美观、安全、牢固,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没有对褪色、损毁变形、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情况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7 |
闲置、空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碍市容观瞻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8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9 |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场所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0 |
利用树木搭建建筑物、牵绳挂物、倚靠重物、钉、刻、削树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1 |
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等损坏树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2 |
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倾倒垃圾污水、堆放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3 |
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树木或者破坏绿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4 |
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5 |
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6 |
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地点停放,有碍市容观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7 |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环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8 |
随地吐痰、呕吐、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口香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29 |
随地便溺、乱倒污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0 |
乱扔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和其他包装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1 |
乱丢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2 |
乱倒垃圾、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3 |
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4 |
随意抛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5 |
居民未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居民住宅的装修垃圾,未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6 |
临街商铺的装修垃圾,未做到随产随清,占道堆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7 |
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未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未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8 |
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未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未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39 |
在道路两侧栽培和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未及时清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0 |
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1 |
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建设工地车辆出入口未硬化。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2 |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3 |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未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未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4 |
居民在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饲养猪、羊、牛、兔、鸡、鸭、鹅、食用鸽等畜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5 |
居民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未能即时自行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6 |
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7 |
随意处置生活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8 |
化粪池和储粪井粪便外溢时,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未在24小时内处理和疏通,影响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49 |
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0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1 |
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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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2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第二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3 |
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4 |
未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5 |
在机场、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6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拆除、迁移、改建、封闭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卫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7 |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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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8 |
对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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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59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2006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2006年5月1日实施)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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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60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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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 第三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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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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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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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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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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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未设置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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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未在植物死亡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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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植物死亡、绿地损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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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侵占城市绿地,买卖、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公园绿地,进行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与绿地保护管理无关的建设或者其他占用绿地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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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临时占用绿地未办理延长审批手续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期满不退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1 |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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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2 |
对未经批准移植树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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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3 |
对违反规定修剪城市绿地范围内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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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4 |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5 |
对未经同意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6 |
对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设置围栏、广告牌等城市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影响城市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未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未按照保护措施施工,施工造成绿地损毁或造成绿化设施损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7 |
对违法侵占、擅自改变城市绿线或者在城市绿线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8 |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绿化工程未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内完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22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 的决定 》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79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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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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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1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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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2 |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离开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和消纳场未冲洗车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3 |
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或遮盖不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4 |
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未将装饰装修垃圾堆放到管理责任人确定的暂存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5 |
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6 |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7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8 |
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89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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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0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混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1 |
将餐厨垃圾擅自倾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2 |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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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3 |
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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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4 |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签订收运、处置服务协议的单位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5 |
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协议收运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6 |
使用密闭不严的车辆收运餐厨垃圾或沿途洒漏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7 |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8 |
挖掘或者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未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99 |
挖掘完工后未按规定回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三十八条 第一项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0 |
挖掘、占用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1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四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2 |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3 |
超范围、超期限挖掘或者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4 |
未经批准挖掘或者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三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5 |
擅自拆除、迁移城市道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三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6 |
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三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7 |
货车散装运输垃圾、沙石等物品以致运输品掉落、遗撒污损道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三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8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09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0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1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2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3 |
在规定区域外进行明火祭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修改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于2012年5月7日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4 |
在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法取土、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六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5 |
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隔离带)上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5月5日自2009年6月5日实施)《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6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第七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7 |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8 |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19 |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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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20 |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21 |
城市建设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等物料的处罚;对城市建设项目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对城市建设项目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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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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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23 |
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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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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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25 |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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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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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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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 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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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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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1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时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至规定地点,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2 |
将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5月5日自2009年6月5日实施)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3 |
停车场不遵守各项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5月5日自2009年6月5日实施) 第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4 |
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5月5日自2009年6月5日实施) 第二十条 第三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5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6 |
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公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7 |
对违法携犬出户,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五十三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8 |
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和堆放物品扣押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九条 第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39 |
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步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0 |
货车散装运输垃圾、砂石等物品以致运输品掉落、遗撒污损道路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1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2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3 |
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情况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4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手续情况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一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5 |
对临时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6 |
辖区内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处置单位)清运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中国建设部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公告第139号公布)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7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十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8 |
取得政府招牌挂使用权土地上的施工扬尘污染、文明施工、场站管理、物料堆放等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49 |
市区道沿以上停车场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5月5日公布自2009年6月5日起施行) 第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50 |
餐厨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置的日常执法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地方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5月5日公布自2009年6月5日起施行) 第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51 |
城市生活垃圾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本) 第五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52 |
取得政府招牌挂使用权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七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53 |
取得政府招牌挂使用权土地上的施工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
154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