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Z/2025-001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小召前街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Z/2025-001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小召前街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深入推进就业促进行动,现就呼和浩特市就业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内容
各旗县区需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全面就业信息采集,重点包括: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名册(附件1)、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2)。同步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实时动态地掌握就业与失业的实际情况,以便为后续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精准、详实的数据支持。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的相关要求,积极与统计、市场监督、教育、农牧业、残联、卫健、工信、科技等多部门紧密配合。通过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与高效共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就业信息采集筑牢基础。
(二)重视宣传动员。宣传动员工作在此次就业信息采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乡镇(街道)与村(社区)需协同旗县区全力推进政策宣传、信息排查以及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等系列工作,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协理员务必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落 实信息排查和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和用人单位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谨审核录入。要对就业协理员进行系统、专业培训,进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填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填报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疑问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核查和修正。同时,要将准确无误的信息及时录入并妥善维护至内蒙古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请各旗县区于6月20日前完成首轮采集,后续持续更新信息。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联系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姜浩 联系电话:0471—5181312
附件: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