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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JS/2025-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JS/2025-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文时效

玉泉区住建局涉企行政执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6-17 15:50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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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玉泉区住建局







填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
1 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布)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43号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年)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2 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公布)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第四条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 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 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3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 27号)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安管人员 “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安管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4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公布)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5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 27号)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6 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21年修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 27号)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7 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设令第23号修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 27号)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每年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计划
8 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履行城建档案移交的责任与义务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0年公布)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履行城建档案移交情况 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履行城建档案形成移交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9 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公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公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第二次修订)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城管局或环卫服务中心 城市燃气、供热、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事项 城市燃气、供热、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情况 城市燃气、供热、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城镇供热“温暖工程”项目实施检查
10 对物业企业和物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第三次修订)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物业企业及物业相关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主体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情况;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主体、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的运行维护等行为 物业企业及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11 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责任与义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二次修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第二次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

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 住建厅、盟市住建局、旗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消防相关监督检查为根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不属于日常行政检查范围。
施工质量安全原则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事项或其他检查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频次,如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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