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SW/2025-00051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W/2025-00051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公文时效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新建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实地核查和对相关档案资料的调阅,得出以下结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开。
玉泉区水务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