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W/2026-00018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W/2026-00018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 公文时效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区级河长工作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就玉泉区区级河长调整如下:杨晓君同志担任玉泉区总河长、杨德杰同志担任玉泉区乌素图泄洪沟河长,其它区级河长不变。
玉泉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