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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17 11:15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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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呼和浩特市被评为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荣获“2022年全国十佳杰出热线典范”和“专业升维典范”奖项,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小口子村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强化。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党校必修课程。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10次集体学习会上作专题培训辅导。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干部学员544人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实施《法治呼和浩特建设规划(2022-2025年)》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将“全面依法治市”列入全市高质量绩效考核目标,对9个旗县区、6个政府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推动法治首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政务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细化优化营商环境3.0版实施方案,提出236项任务举措。动态调整市本级权责清单,调整3个部门24项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跨省通办”事项达到379项;市本级“一网通办”事项达到820项,全程网办事项707项;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市四区通办事项147项,旗县通办事项110项。落实接诉即办每月调度机制,“12345”便民热线受理诉求149.90余万件,办结约145.06 万件。

(三)良法善治开创新局面。坚定不移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落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印发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和《呼和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的起草、修审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完成旗县区、政府部门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清理涉及民法典、“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政府规章5件。

(四)行政决策水平持续提升。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将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审内容,对102件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市现有政府法律顾问442名(家)、公职律师118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决策服务12件次。

(五)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展执法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完成22项重点工作,抽查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30余卷、确定11个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试点司法所。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意见》,编制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公布市本级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万余人,颁发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件9000余件。

(六)应急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26个市级部门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16项。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等4个领域14个行业226人的专家库,组建森林草原灭火、防汛抗旱、危化、应急公益等4支专业救援队伍。68个派出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推动形成“两所联动”工作格局。

(七)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办理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328件、市政协提案186件。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交办、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重大民生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2289条。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73条。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办结“蒙企通”平台投诉案件35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落实常态化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更加完善。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398件,调解成功4350件,调解成功率98.9%,涉及金额12552.283万元。加强民商事争议化解,呼和浩特仲裁委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案件596件,争议标的约13亿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0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5件。广泛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流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37件,援助受援人1640余人。

(九)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更加有力。印发《呼和浩特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统筹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建设完成城市大脑3.0,实现城市大脑“智慧化横向纵向同步推进、同步升级”的迭代升级。完善“爱青城”APP,上线便民服务事项160余项。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覆盖全市55家单位,接收目录2040条,资源1150项,数据总量较去年同期提升约50%。强化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数据归集,总数据量达31亿条,支撑社会综治、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生态保护等五大领域的应用项目。上线运行全区首个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2年,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旗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均衡现象依然突出;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后出现的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还需关注解决。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3年主要安排

2023年,呼和浩特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总结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难点”、找准“痛点”、疏通“堵点”,为建设“一流生态、品质、幸福、文化首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提升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聚焦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三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四是强化督促落实和考核评价,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方式,加大督察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五是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并加大培训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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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8-17 11:15:00

2022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呼和浩特市被评为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荣获“2022年全国十佳杰出热线典范”和“专业升维典范”奖项,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小口子村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强化。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党校必修课程。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10次集体学习会上作专题培训辅导。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干部学员544人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实施《法治呼和浩特建设规划(2022-2025年)》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将“全面依法治市”列入全市高质量绩效考核目标,对9个旗县区、6个政府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推动法治首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政务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细化优化营商环境3.0版实施方案,提出236项任务举措。动态调整市本级权责清单,调整3个部门24项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跨省通办”事项达到379项;市本级“一网通办”事项达到820项,全程网办事项707项;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市四区通办事项147项,旗县通办事项110项。落实接诉即办每月调度机制,“12345”便民热线受理诉求149.90余万件,办结约145.06 万件。

(三)良法善治开创新局面。坚定不移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落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印发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和《呼和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的起草、修审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完成旗县区、政府部门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清理涉及民法典、“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政府规章5件。

(四)行政决策水平持续提升。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将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审内容,对102件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市现有政府法律顾问442名(家)、公职律师118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决策服务12件次。

(五)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展执法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完成22项重点工作,抽查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30余卷、确定11个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试点司法所。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意见》,编制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公布市本级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万余人,颁发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件9000余件。

(六)应急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26个市级部门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16项。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等4个领域14个行业226人的专家库,组建森林草原灭火、防汛抗旱、危化、应急公益等4支专业救援队伍。68个派出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推动形成“两所联动”工作格局。

(七)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办理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328件、市政协提案186件。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交办、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重大民生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2289条。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73条。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办结“蒙企通”平台投诉案件35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落实常态化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更加完善。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398件,调解成功4350件,调解成功率98.9%,涉及金额12552.283万元。加强民商事争议化解,呼和浩特仲裁委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案件596件,争议标的约13亿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0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5件。广泛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流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37件,援助受援人1640余人。

(九)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更加有力。印发《呼和浩特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统筹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建设完成城市大脑3.0,实现城市大脑“智慧化横向纵向同步推进、同步升级”的迭代升级。完善“爱青城”APP,上线便民服务事项160余项。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覆盖全市55家单位,接收目录2040条,资源1150项,数据总量较去年同期提升约50%。强化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数据归集,总数据量达31亿条,支撑社会综治、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生态保护等五大领域的应用项目。上线运行全区首个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2年,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旗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均衡现象依然突出;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后出现的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还需关注解决。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3年主要安排

2023年,呼和浩特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总结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难点”、找准“痛点”、疏通“堵点”,为建设“一流生态、品质、幸福、文化首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提升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聚焦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三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四是强化督促落实和考核评价,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方式,加大督察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五是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并加大培训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