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2 10:30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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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10月22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商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筹开展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工作,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具有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效益、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优先支持创新性和示范性项目。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商务局组织项目申报,结合实际,对支持方向明确的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商务局组织建立项目库,并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第五条 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六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

第七条 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八条 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

第九条 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县域商业领导小组请示备案。

第十条 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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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10-22 10:30:00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10月22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商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筹开展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遴选与公示工作,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具有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效益、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优先支持创新性和示范性项目。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商务局组织项目申报,结合实际,对支持方向明确的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拟入选项目名单。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商务局组织建立项目库,并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第五条 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六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

第七条 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八条 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

第九条 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县域商业领导小组请示备案。

第十条 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