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仲裁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争创“企业得发展、员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行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由送达组牵头在单位首次领取送达文件时约谈单位,送达《调解建议书》,了解企业困难,积极启发双方的调解意愿,争取庭前调解一批;庭审中再给当事人告知裁决的风险,当庭再调解一批;庭后建议当事人多方咨询,通过多次耐心释法,促成双方互谅互让,稳妥化解争议纠纷,有力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培训工作人员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内容,依托仲裁大厅和开庭审理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宣讲、信息屏等渠道展示政策,面向群众和企业传递我区扶商、重商、安商、尊商的良好氛围,设立咨询窗口及热线电话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区总工会调解中心、区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诉裁调对接制度与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消除矛盾纠纷滋生的土壤。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仲裁工作发展的实际问题,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强化多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积极与行业及基层建立合作机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第一时间掌握复工复产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企业运营成本。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邮编:010030
联系电话:0471-4938562
玉泉区仲裁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争创“企业得发展、员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行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由送达组牵头在单位首次领取送达文件时约谈单位,送达《调解建议书》,了解企业困难,积极启发双方的调解意愿,争取庭前调解一批;庭审中再给当事人告知裁决的风险,当庭再调解一批;庭后建议当事人多方咨询,通过多次耐心释法,促成双方互谅互让,稳妥化解争议纠纷,有力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培训工作人员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内容,依托仲裁大厅和开庭审理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宣讲、信息屏等渠道展示政策,面向群众和企业传递我区扶商、重商、安商、尊商的良好氛围,设立咨询窗口及热线电话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区总工会调解中心、区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诉裁调对接制度与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消除矛盾纠纷滋生的土壤。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仲裁工作发展的实际问题,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强化多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积极与行业及基层建立合作机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第一时间掌握复工复产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企业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