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发布日期:2024-09-11 15:25   来源: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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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申请落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网签合同,公租、廉租房屋证明材料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材料原件;

(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三)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户主同意落户说明书;

如需落户该房屋房主户口簿的需提供房主户口簿。

自治区外户籍迁入本市: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选择“跨省通办”模式的,直接到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移,群众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自治区内户籍迁入本市: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派出所通过自治区“一站式”户籍迁移系统受理业务,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完成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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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11 15:25:00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地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申请落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网签合同,公租、廉租房屋证明材料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材料原件;

(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三)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户主同意落户说明书;

如需落户该房屋房主户口簿的需提供房主户口簿。

自治区外户籍迁入本市: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选择“跨省通办”模式的,直接到迁入地直接办理户口迁移,群众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自治区内户籍迁入本市: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派出所通过自治区“一站式”户籍迁移系统受理业务,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完成户籍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