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情况

身份证办理

发布日期:2024-10-08 14:30   来源: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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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公民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交回旧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并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群众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大厅)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其中未满16 周岁公民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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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08 14:30:00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公民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交回旧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并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群众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大厅)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其中未满16 周岁公民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