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的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的方式发放给农户。补贴标准由区农科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量和我区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我区实际补贴标准。鼓励小黑河镇、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将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推广浅埋滴灌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玉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姜丞曜同志兼。组 长:刘吉元(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赞峰(区财政局局长)姜丞曜(区农牧和科技局局长)成 员:周晓玲(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军(区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王云柱(小黑河镇镇长)段海林(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付占华(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巴特尔(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于上级规定时间前兑现到农民手中,不能跨年度实施,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二)严格资金管理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补贴资金需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需包括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公示期满,相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存档备查,同时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报区农牧局及财政局备案。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牧信息、补贴面积、补贴依据、措施及标准等;要认真核实农户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坚决杜绝虚报补贴面积,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提级发放。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旗县区农牧部门和旗县区财政部门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为市本级支出。我区农牧、财政部门继续加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
(四)规范发放流程
1.核实补贴面积。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集中组织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享受补贴农户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将基础数据上报区农科局前进行审核确认,区农科局将汇总后的补贴数据报区财政局。
2.确定补贴标准。区财政局、区农科局根据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我区补贴标准,并通知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3.制作清册。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根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时录入系统,制作清册,并按程序上报电子数据和认定单。
4.补贴公示制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相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建立涵盖补贴对象姓名,项目资金名称,发放方式,补贴标准,应发、实发、未发金额等情况的“明细账”。该项工作要于4月30日前完成。
5.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旗县区农牧部门和旗县区财政部门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为市本级支出。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科局资金申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上报,由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该项工作要于4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督导考核
区农科局、财政局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绩效管理
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财政、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前项目总结报区农牧局、财政局。
(六)做好信访处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防止基层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区农科局、财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财
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区要在春播前明确补贴政策,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确保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邮编:010030
联系电话:0471-493856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的一种或几种类型面积确定。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的方式发放给农户。补贴标准由区农科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量和我区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我区实际补贴标准。鼓励小黑河镇、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将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推广浅埋滴灌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玉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姜丞曜同志兼。组 长:刘吉元(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赞峰(区财政局局长)姜丞曜(区农牧和科技局局长)成 员:周晓玲(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军(区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王云柱(小黑河镇镇长)段海林(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付占华(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巴特尔(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于上级规定时间前兑现到农民手中,不能跨年度实施,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二)严格资金管理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补贴资金需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需包括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公示期满,相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存档备查,同时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报区农牧局及财政局备案。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牧信息、补贴面积、补贴依据、措施及标准等;要认真核实农户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坚决杜绝虚报补贴面积,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提级发放。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旗县区农牧部门和旗县区财政部门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为市本级支出。我区农牧、财政部门继续加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
(四)规范发放流程
1.核实补贴面积。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集中组织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享受补贴农户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并将基础数据上报区农科局前进行审核确认,区农科局将汇总后的补贴数据报区财政局。
2.确定补贴标准。区财政局、区农科局根据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我区补贴标准,并通知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3.制作清册。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根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时录入系统,制作清册,并按程序上报电子数据和认定单。
4.补贴公示制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主要政策内容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相关部门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建立涵盖补贴对象姓名,项目资金名称,发放方式,补贴标准,应发、实发、未发金额等情况的“明细账”。该项工作要于4月30日前完成。
5.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旗县区农牧部门和旗县区财政部门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为市本级支出。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科局资金申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上报,由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该项工作要于4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督导考核
区农科局、财政局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绩效管理
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财政、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小黑河镇、各涉农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前项目总结报区农牧局、财政局。
(六)做好信访处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防止基层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区农科局、财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财
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区要在春播前明确补贴政策,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确保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