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22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22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公文时效 |
玉政发〔2022〕45号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决定对S43机场高速公路玉泉区段道路规划用地范围内沙梁子村、民案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具体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S43机场高速公路玉泉区段;
二、征收范围:S43机场高速公路玉泉区段道路规划用地范围内沙梁子村、民案村的房屋;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及S43机场高速公路玉泉区段项目征收指挥部具体实施;
五、监督单位:玉泉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15日;
七、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标准参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具体征收标准详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如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则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九、法律告知事项: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