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07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2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07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25
公文时效

关于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1-25 14:3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按照全国绿化委、自治区绿化委、市绿化办《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层层推选,严格审核把关,拟推荐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8名,中心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绿地股、生产计划股、规划设计股、综合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统一领导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律法规、协调推进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的重大事项;承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绿化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本辖区规划红线宽度24米以下道路的绿化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负责本辖区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区域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绿化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负责本辖区住宅庭院社区绿化的监管,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园林绿化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的性质执法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建档立卡,对城市古树名木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

二、主要先进事迹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为了不断加强集体疑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建设,积极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集体。不断加强集体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建设,建立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乐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坚持学理论、学业务、学科技、学法律、学习各种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打牢理论功底,提高理论素养,增强集体创新力,夯实服务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用结合提升工作执行力。在工作中,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全部工作之中,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积极鼓励单位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通过学习,加强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创新,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升华,不断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党支部还经常组织检查,把党员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条件之一,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务实的精神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党员先进性。打造一支学习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工作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首府建设“五宜城市”目标,重点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治理,游园绿地、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大力推进建设生态休闲区、口袋公园和绿道,新建大黑河郊野公园、扎达盖河提升改造、云中路道路绿化、昭君路209国道绿化提升改造、新建86个口袋公园、65公里城市绿道,不断提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形成树花草结合、点线面相衔接的绿地生态系统,同时持续加大已建成绿地的养护力度,在注重施工质量的同时,提高养管效率、养管质量和城市生态保护修复的整体水平,实现生态功效和景观效果的双提升。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养管游园绿地广场95处,面积约606万平米,养管道路绿化79条,面积约354万平米,累计养管面积达到约960万平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在每年的312日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各单位结合党员活动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尽责活动,累计参与人数约16.3万人,完成义务植树栽植9.64万株,另外通过抚育养管,志愿服务及捐资捐物完成义务植树折合量87.97万株,累计完成植树97.61万株,圆满完成我区义务植树任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020年的36.98%,增长至2022年的37.74%;建成区绿地面积由2020年的1648.05万平方米,增长至2022年的1682.2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由2020年的36.52%,增长至2022年的37.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20年的20.76平方米,增长至2022年的20.92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3120日至2023131

四、受理地点及电话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0471-5686781

五、公示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认为推荐对象不符合推荐条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纪律情况,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区政府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对反映出可能影响评选推荐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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