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10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10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15
公文时效

玉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15 10:5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森林草原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防火禁火期

2023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防火禁火区域

玉泉区范围内森林及林地(包括宜林地、疏林地等)边缘500米内、农田林网、通道绿化工程两侧边缘200米内的区域。重点区域:玉泉区西苗圃、前后八里庄村林地、当浪土木村林地、南湖湿地公园、蒙古风情园、昭君博物院及周边林区、密密板村林地、连家营村林地、乌兰巴图村林地、绕城高速公路玉泉段南北两侧林地绿化带、铁路沿线林地。

三、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防火禁火区域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扫墓上坟时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

(二)严禁烧田埂草,焚烧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

(三)严禁丢烟头火种、烧烤食物、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烧荒开垦及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行为。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六)严禁其他可能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七)凡进入防火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四、各镇、村要切实加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督促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

六、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履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义务。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举报违反防火禁火规定的行为(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471-3825093、12119)。

七、责任追究

(一)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依法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二)凡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林草主管部门依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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