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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DN/2023-002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大南街街道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10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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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6-10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10 17:05 来源: 大南街街道


    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模式一)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

  

(二)登记业务类型

    组合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申请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带押过户业务;除其他要件外,原贷款银行还需出具抵押权注销证明,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六)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抵押权注销证明(原贷款银行出具);

    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9.税费缴纳凭证。

    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模式二)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

    (二)登记业务类型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二顺位抵押)、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申请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的组合业务。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三、“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模式三)

    (一)适用

    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

    (二)登记业务类型

    第一种:采用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

    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种:采用预告登记模式

    在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卖方抵押权人同意共同申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申请

    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可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业务类型);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

    第一种: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要件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抵押权注销证明(如选择模式一则需提供);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第二种:预告登记模式下的“带押过户”要件材料

    1.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原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

2.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应由当事人买卖双方共同申请,需提交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7)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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