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ZJ/2023-0009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ZJ/2023-00090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 公文时效 |
我局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的1个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3年内蒙古监督抽检计划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鑫香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瓜子;抽样基数:500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鑫香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瓜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鑫香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玉泉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