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DN/2024-000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DN/2024-000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公文时效 |
2024-2025年度
采暖期停供业务办理指南来了!
记者从市城市燃热集团获悉
2024-2025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
从8月1日开始热供用户可到所在的供热企业办理停供业务
据介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为:8月1日0时—9月15日24时
办理条件:办理临时停供须具备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正常供热一个采暖期以上;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热费;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邻里正常供热。
办理须知:
临时停供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办理。临时停供的时效为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不得擅自恢复供热。私自恢复供热的用户,除需缴纳全额热费,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临时停供施工处理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不产生施工材料费和人工费。
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按规定须缴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停供用户可选择断管或关闭阀门两种方式(为了保证供热安全,避免对停供用户及四邻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建议停供时选择断管方式)。
停供期间,用户需对室内供热设施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跑水、爆裂等情况及时与供热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联系。
办理所需材料:
首次办理(只能在管辖运营所办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本人办理,需提供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领取)。
次年续办:本人办理的,需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房屋户主发生变更,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相一致。次年续办用户线上办理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