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JS/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JS/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8 |
公文时效 |
广大农牧民群众:
为推进全区禁牧工作全面实施,切实保护林草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区将继续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严格禁止偷牧和乱牧行为。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牧休牧区域划定和时间安排
(一)禁牧面积共9003.86亩,禁牧区域范围划定为:
1.209国道两侧绿化带;
2.大、小黑河沿岸两侧林草地分布区;
3.南湖湿地公园全域;
4.小黑河镇、鄂尔多斯路街道、昭君路街道的乔灌木林地、草地及湿地等重点区域。
禁牧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禁牧区域外的天然草地划为休牧区域,根据全区森林草原保护需要,休牧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禁牧休牧要求
(一)禁牧休牧期间,禁止在禁牧休牧区域内放养牛、马、羊、骡等食草性牲畜;禁止故意损坏、移动界桩、围栏和禁牧休牧标识等设施;禁止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二)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和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管理,确保禁牧休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属地完成好禁牧休牧工作任务。
(三)对在禁牧休牧期间放养牲畜,造成森林、草原等资源受损的集体或个人,小黑河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四)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和草原等资源保护工作,主动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0471-3280589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