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实施层级 |
1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发布)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交有关档案馆保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22年修订)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对符合移交标准的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列入自治区以及盟、设区的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移交;列入旗县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移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由于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2 |
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22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验收时,应当有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3 |
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4 |
对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5 |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6 |
对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7 |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8 |
对单位或个人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9 |
对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时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10 |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
11 |
对单位或个人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第四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
玉泉区档案局 |
旗县级档案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