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1152802SF/2025-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2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SF/2025-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23
公文时效

玉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3 15:33 来源: 司法局

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玉泉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统计认证和登记备案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申报二级、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的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不在本次评定范围内)。

二、评定依据

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标准执行,重点考察调解员的工作年限、调解能力、案件调解成功率、遵纪守法及培训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玉泉区司法局于6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四级、三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二级人民调解员材料审核工作,并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报送上级部门。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等激化矛盾纠纷情形;

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存在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

(二)等级申报条件

1.申报四级人民调解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累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累计调解民间纠纷5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85%。

2.申报三级人民调解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4年或者担任四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工作;

(3)累计调解民间纠纷12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0%。

3.申报二级人民调解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6年或者担任三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运用调解程序和方法,调解能力强,有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实际经验;

(3)累计调解民间纠纷20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5%。

(4)从事调解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者省级以上通报表扬;

(5)调解成功案例得到市级以上的媒体宣传报道。

(注:已获得全国模范调解员荣誉称号,现仍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经上级评委会审议确认无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情形的,可直接评定为二级人民调解员。)

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人民调解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人民调解员等级,填写《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矛盾纠纷调解情况》,并将表格与申报等级相关的其他材料提交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初审

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后,审核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审核通过后,在其等级评定申报表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司法局评审。

(三)评审

区司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审核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审核通过后,在其等级评定申报表签署“审核无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审议。超过评定权限的,在申报人等级评定申报表签署“复核无误”意见并加盖司法局公章后,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评定。若区司法局有相应事实依据,认定申报人不符合基本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属实的,不予报送并退回申报人。

(四)终审

评委会依照申报条件,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如确认申报人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的,则通过该项申报。审议未通过的,则向申报人退回申报材料,告知未通过审议的原因。

(五)公示

评委会审议通过申报后,区司法局将拟评定等级的人民调解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公布

公示期满,如无举报、投诉意见或投诉、举报意见经查证不属实,区司法局在其等级评定申报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存档备查,发文公布评定结果。

(七)颁发证书

公布评定结果后,评委会向区司法局领取人民调解员等级证书并向申报人颁发。

六、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受理相关事宜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材料报送地点:玉泉区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电话:0471-6235297,联系人:徐漠怡。

(三)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

2.《矛盾纠纷调解情况》;

3.与申报等级相关的其他材料。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及时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

附件:

1.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

2.矛盾纠纷调解情况

玉泉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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