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L/2025-00096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昭君路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L/2025-00096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昭君路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文时效 |
一、受委托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相对集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执法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名义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本街道的三十一项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范围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
四、委托执法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委托期限
自2025年2月18日至203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