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NM/2025-0008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NM/2025-00082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 公文时效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3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471-6321167
邮寄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银河南街玉泉区农牧局
特此报告
附件: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玉泉区农牧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玉泉区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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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仍有差距。《内蒙古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要在每个行政村建立至少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每个乡镇建立1个转运站点,每个旗县区建立1个存放站点”。全市9个旗县区中7个未按要求建成乡镇级固定回收点,每年约20吨农药包装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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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玉泉区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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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转运站点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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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转运站点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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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制定并印发了《玉泉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并要求各涉农镇办、区环卫中心严格落实。 2.已建立40个村级回收站点,因地制宜合并建立1个区级及乡镇级转运存放站点。并由区环卫中心统一进行清运,并建立台账。 3.积极开展宣传指导工作,通过制作宣传品及宣传册并召开活动进行推广宣传工作。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已达 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