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CZ/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CZ/2026-00001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 公文时效 |
现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票据宝”平台案(被执行人李华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的退赔公告转发如下,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仔细阅读,按要求及时办理领款手续。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305执7726号之一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1)粤0305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华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票据宝”平台)。经对本案集资参与人名单信息重新审计后,现启动案款退赔工作。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457680000.94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6251人,本次发放案款为48559858元,按10.61%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申报前请先确认该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线上已完成申报的,无需另行线下邮寄收款材料),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玉泉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