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RS/2026-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RS/2026-00013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公文时效 |
大连辰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处你公司与原职工刘女士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一案,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人接听。我局于2026年2月6日向你公司邮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玉人监字令【2026】第4号),邮件无法送达被退回。因我局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玉人监字令【2026】第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玉人监字令【2026】第4号)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