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JX/2026-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JX/2026-00007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公文时效 |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生产经营秩序平稳,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你单位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危化品存储等关键环节,确保隐患清零,坚决杜绝带病生产。
2.你单位须在开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复工复产申请,应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同步报备区工信和科技局。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返岗员工开展岗前安全交底,重点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实操能力,确保压实每一个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4.若未按要求完成开工报备、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即擅自开工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你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