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6-0005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3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6-0005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31
公文时效

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内从事农业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3-31 10:1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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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大黑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大黑河玉泉区段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质量,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种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我区禁止在河道从事农业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类涉河活动

严禁在大黑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和农作物种植面积。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以各种名义围垦河道,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不得设置拦河渔具等。

二、禁种区严禁种植高秆作物或农作物

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及区水务局下发的2025年大黑河农作物禁种线矢量数据,大黑河主河槽区(禁种线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及阻碍行洪的林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大黑河、扎达盖河、乌素图泄洪沟、小黑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禁止种植任何高秆作物或林木(堤防防护林除外)。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主河槽区外其他区域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

三、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各涉及镇办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特别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第一时间排查纠治违规种植农作物及使用农药、化肥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

农牧部门要细化举措,有序安排,科学组织调整大黑河沿线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涉及镇办以及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基层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禁种管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沿河农户群众自觉接受、主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推进。

五、积极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玉泉区农牧局 0471-6321167

         玉泉区水务局 0471-5610939


2026年3月31日

禁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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