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公文时效 |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入选“十四五”首批25个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为我区发展商贸物流业带来重大战略机遇。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为“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指明了方向,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对呼市提出的发展定位,围绕打造“区域交通物流中心”目标任务,推动我区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十四五”时期建设“商贸物流集聚区”发展规划及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以构筑首府现代物流业发展新高地为目标,重点扶持综合性、平台型冷链物流及上下游产业,健全冷藏、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享受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前述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呼和浩特市打造区域交通物流中心规划布局要求;
(二)项目企业应当在玉泉区内注册成立;
(三)项目企业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区域内通过招拍挂手续竞得项目地块不少于200亩;
(四)项目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已在全国布局2个以上同类产业园,已建项目所创造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0个,年交易额不低于100亿元。
二、扶持措施
(一)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的扶持项目,按照投资规模或投资强度分别给予以下产业扶持资金:
1、每亩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项目(含土地成本),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
2、每亩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含土地成本),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
3、每亩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含土地成本),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
4、对玉泉区固定投资、经济增长、产业链带动、促进就业等方面拉动较大的民生项目且属于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集团的重大投资项目,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建设及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优质服务。
(二)落地产业扶持资金兑付
符合前述规定的项目企业,在取得当期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一个月内,区政府兑付当期产业扶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办理开工许可证并开工后一个月内,区政府兑付剩余50%产业扶持资金。
三、其他
(一)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当将产业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应按照约定的周期建成投产,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
(二)因企业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建设投产或项目未达到相应投资强度的,取消该项目享受产业扶持资金资格,已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无条件予以退还。
(三)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全额退回所得产业扶持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受理部门:玉泉区区域经济合作局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0日
联系方式:0471-6386719
公示期间,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玉泉区区域经济合作局反映情况,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反馈受理结果。
玉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