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奖励
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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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
现将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征收
其它行政权力
项目名称
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对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处罚
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处罚
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处罚
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处罚
对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罚
对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处罚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罚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