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奖励
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
现将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执行的行政权责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责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征收
其它行政权力
项目名称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逾期不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强制执行
对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后未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强制执行
对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强制执行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