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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明知从事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除《食品安全法》前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