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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政权力
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后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区公安分局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区公安分局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区公安分局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
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
对在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代履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代履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货车散装运输垃圾、砂石等物品以致运输品掉落、遗撒污损道路的代履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
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
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逾期不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
对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对的强制执行
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