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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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鄂尔多斯路街道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对未依照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