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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过失引起火灾的 区公安分局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或者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未立即停止使用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难以排除的故障,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或者故障排除前将电梯交付使用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
对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区公安分局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处罚 区质监分局